Detailed Notes on 內地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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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(如果配偶亡故的,還要提出配偶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
首先,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;其次,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,立案,開庭審理,作出判決,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,做出調解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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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是,台灣人完全可以繼承中國大陸的遺產!根據大陸法律,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在遺產繼承上享有同等權利,無特殊限制。然而,兩岸法律差異與跨境手續讓繼承過程更為複雜。
○ 股權:若欲繼承公司股權,需要先確認該公司章程是否允許股東資格可以以「繼承」方式取得,若有相關規範則需以該公司章程為主。
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,需要同時配合兩地的法律規定。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、城市都有留下遺產,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。在此情況下,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,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。
當事人的身分與行為能力: 查核繼承人的台胞證、台灣身分證,以及經過驗證的親屬關係公證書,確認繼承人身分無誤。
內地遺產繼承 前面介紹完整的遺產繼承流程,關於動產繼承,在台灣可根據動產所屬的相關機構進行辦理:
大陸《繼承法》與台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,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、遺棄、虐待被繼承人,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,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。
辦理大陸繼承前,需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,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,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。另外不動產、動產、金融財產的繼承流程也各有不同。
中國:公民可自由指定由一人或數人繼承,也可以全數捐贈給團體或國家,中國遺產繼承並無特留分制度。
面對大陸遺產繼承,許多台灣繼承人常因法律制度差異、程序繁複與資訊不透明,而難以即時確認自身權益是否仍受法律保障;一旦錯過關鍵時效,將可能直接影響繼承結果。
在不違反法定分配原則之下,由所有繼承人協商,將遺產做合法且妥善的分配,公證員據以製作繼承公證書。